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德育频道 > 主题活动 > 特色活动

谈犯罪构成要件

时间:2009-10-09 13:41:42  来源:江苏省大港中学  作者:丹徒区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谢张健  点击数:

各位老师、同学: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大家好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根据学校安排,要求给同学们进行法制辅导,上次我已经向同学们介绍了学生掌握法制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向同学们介绍了有关侵犯财产性犯罪、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现象,目的就是让同学们通过这些犯罪的社会现象方面的表现,直观的犯罪事实的介绍,使得我们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存在,进而认识到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使自己避免走上犯罪道路,避免自己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伤害。今天我主要是向同学们介绍犯罪以及犯罪的构成要件。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特征?犯罪的最大特征就是社会危害性,危害社会就是犯罪的最根本特征。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制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城是犯罪。我们之前已向同学们介绍过有关侵犯财产性的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这就是法律上对犯罪的准确标述。凡是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今天向同学们介绍的,就是每一个犯罪行为是如何构成的, 犯罪现象、犯罪行为千变万化,我们有的行为也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不是也是犯罪,只就要求我们来辩别正确的犯罪,但每一个犯罪行为都必须由哪些因素组成,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我现在讲,犯罪是有四个要件组成的,每一个要件都是必须的,缺少一个要件都不能说是犯罪,哪四个要件呢?就是一是客观方面;二是客体;三是主体,四是主观方面。下面我具体向同学们介绍这四个方面的情况。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一是客观方面。什么是客观方面,具体讲就是事实上实施了犯罪,已经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无论是侵犯财产,还是侵犯人身权利,事实上已经对财产和人身造成了损失,对财产上讲就是盗窃、损害公私财产、对财产的非法占有等现象,对人身权利讲就是杀人、把人打伤了,损害别的名誉了等,从客观方面讲就是造成了事实。我们执行法律的一个最高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有犯罪行为必须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危害,造成了事实,才能算是犯罪。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没有客观方面的存在,就不是犯罪。就不能认定为犯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如果像我们想想中的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没有事实存在,都不认定为犯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二是客体。客体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定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所认定的一切合法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就是以上六大类,如果不是以上范围内规定的社会关系,就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赌博中的财物,非法所得等,就是法律规定内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三是主体。就是实施犯罪的人,什么人是犯罪的主体,什么人犯罪才算是犯罪的人,犯罪主体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第一款:已满十六周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我们同学年龄上讲绝大多数高一年级的同学都已经到了犯罪规定的最小年龄,应该都是十六周岁的人。是不是凡是符合以上年龄的人犯罪都是犯罪,也不是,《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说犯罪的主体就是: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所谓自然人,就是已达十六周岁的正常人。只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这是犯罪的一般主体,现在也有特殊主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经济领域出现了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活动大量出现,因而出现了单位犯罪 的现象,单位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迄今为止,我国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可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罪名已达几十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四是主观方面。这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所谓主观方面就是人的思想决定的方面,法律上讲是故意犯罪,什么是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造成上虽然造成了损失结果,但是不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说起主观方面,变数太大,说简单一点就是想做了,思想上有坏的想法,并积极去做,把这个想法变成事实,这个想法就是人的主观方面,态度决定前途,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只就要我们谈修养问题,谈奉献问题,要我们同学从小就要培养对物质取得的理念问题。不劳而获的思想只能决定我们产生非分的思想。任何收获的获取只能通过我们辛苦劳动而取得,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我们同学一定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锻炼,通过我们的辛勤劳动来获得我们想得到的。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以上是向同学们介绍的的犯罪构成的四个必备要件,只四个要件必须是同时存在了,缺一个要件都不能成为犯罪。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加深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学习和掌握。
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案例一  偷窃他人现金的犯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一个17周岁的学生在学生宿舍,中午或晚上利用同室同学不在宿舍的机会,乘机将另外一个同学橱柜内的1500元现金拿走。这个同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结论是构成犯罪。下面我们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来剖析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首先是同学的1500元现金被偷,客观方面是该同学放在宿舍内柜内的1500元不见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同学们首先要向老师或公安机关报警。同学现金被盗是事实,是客观存在了。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客体方面:该同学1500元的被盗,其合法财产被别人侵犯,如果案件侦破了,公安机关会从行为人哪里追缴1500元还给该同学。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主体方面:该同学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该同学已满16周岁,已达到应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了。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主观方面:该同学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他会承认其现金被盗的过程,公安机关也会问为什么要盗窃同学的现金?该同学会怎么讲?一是上网,二是想买手机,三是买名牌衣服或鞋子,四是 当作伙食费等,不管什么理由,就是该学生想要这个钱,并采取同学不在宿舍之机的非法手段,秘密窃取,得到非法占有的目的。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犯罪构面的四个要件均符合,结论是该学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虽然该生行为已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之规定,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之规定体现了对学生的宽容和教育,但该学生还能继续在这个学校学习和生活吗?同学们怎么看待他的行为?
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案例二 儿子失手打死他人,父亲帮助掩埋尸体,儿子和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甲乙两个均为12岁的在校初中学生,一天,二人因为琐事争吵,进而发生殴打,甲抢先拾起地上的砖头砸中乙的头部,致使乙倒地死亡,甲见乙倒地死亡,遂回家告诉其父亲,其父见状就说:你犯杀人罪,赶紧把乙的尸体埋掉,不然公安局会抓你去坐牢。说完后,其父与甲一起将乙尸体埋掉,后案发。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未成年人失手致人死亡,父亲帮助掩埋尸体,父亲和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我们从犯罪的四个方面来对照: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客观方面:乙学生被砸身亡,造成了学生死亡事实。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客体方面:乙学生的生命受到侵犯,其生命被他人非法侵犯,侵害了人的人身权利。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主体方面:该生已12周岁。未达到法定最下年龄14周岁。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主观方面:该生会知道砖头会将人左路伤吧,不知道会砸死至少会知道将人砸破流血,所以其思想上是明知的,那就是故意。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该学生是否构成犯罪?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结论是:该生不构成犯罪。哪该学生就白白死了?不会的,都这样的话,社会不就乱了。刑事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要承担的,五十万元赔不起,至少十万元是跑不掉了。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其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结论是不构成。
AcE江苏省大港中学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推荐资讯
这一次,我们赢了!——省港中辩论队荣获镇江市书香少年校园辩论大赛冠军
这一次,我们赢了!——
我校宜人少年合唱团喜获镇江市第四届金山合唱节银奖
我校宜人少年合唱团喜
英语沙龙
英语沙龙
小记者社
小记者社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