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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第二十二次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10:49:24作者:来源:点击: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科室(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镇江市第二十二次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论文征集申报工作。
附件:镇江市第二十二次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镇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镇江市第二十二次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机构的教育工作者撰写的教育、教学、管理及课题研究方面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二、论文要求
1.近几年来个人或集体撰写的文章。
2.论文内容限于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研究文章、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和有一定深度的经验总结。
3.凡已获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已报参加本次评选的论文,不得同时再向其他部门申报评奖,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
4.参评论文中引用的主要文献,应在文末注明出处,以备查核。
5.参评论文如有抄袭现象,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校要认真审查,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三、申报和推荐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报送的办法。各地报送的论文需经辖市区教科室(所)筛选审核,其他单位可直接向市教科所报送。各单位同时报送参评论文Excel电子花名册(表格包括单位、姓名、论文题目,所属学科等字段)
2.申报人提交论文一式两份(一份署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另一份不署)。
3.参评论文用4号仿宋体打印,也可用300格稿纸誊写。要求字迹清楚、规范,并在稿纸左侧装订。
4.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办法
本次论文评选活动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下设若干专业学科组,负责初审。各组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评审标准
优秀教育科研论文必须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文风端正、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评选将从思想性、学术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各地各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发动和组织评选活动,并以此推动本地、本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于在评选活动中成绩显著的辖市区教科室(所)和学校将颁发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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