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课题管理专题网站 > 学习资料
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鉴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5-12-04 10:33:21作者:来源:点击:
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鉴定工作细则
(试行稿)
镇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02年3月15日
为规范教育科学课题鉴定的工作,根据《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鉴定的组织
课题鉴定的组织是指课题鉴定方式、专家组成员、时间、地点,以及对有关准备工作进行指导等。
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的鉴定原则上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其它各级各类课题原则上有课题立项部门与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组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组织工作,并负责实施有关鉴定组织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课题鉴定申请
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在鉴定会召开前半个月向市教科所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市教科所规划办要对所申请的鉴定课题的资格、手续及鉴定组专家成员建议名单进行审核,以保证课题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鉴定材料的准备与要求
课题组在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时,应向市教科所规划办提交课题研究的主件、附件(有关研究的支撑材料)和研究工作总结等书面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中作为主件的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为必备材料。鉴定材料如不符合要求,市教科所规划办应责成课题组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进行补充和修改。上述材料在鉴定会召开前一星期送达鉴定组各成员。
四、鉴定组专家成员
鉴定组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
鉴定组一般由5——7组成,其中组长1人。鉴定课题属某一学科领域,鉴定组专家成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2。课题鉴定单位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专家鉴定组,人数不得超过专家成员鉴定组总人数的1/5。
鉴定组专家成员必须认真审读鉴定材料,严肃认真地发表和填写本人鉴定意见,,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会议、进行总结性发言、汇总专家意见并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
课题承担单位在申请课题鉴定时,可根据上述规定提出鉴定组专家成员的建议名单,与其他鉴定材料一并交市教科所规划办审核。
五、鉴定方式与步骤
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
会议评审的主要步骤:
⒈课题组负责人向专家鉴定组汇报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
⒉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组专家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
⒊召开鉴定组会议,由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并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
⒋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
通讯评审的主要步骤包括:将研究课题的有关材料、市教科所统一印制的“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一并送至鉴定组专家成员处;回收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交鉴定组组长;由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在市教科所的参与下,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附上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
市专项和重点课题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市立项课题两种方式都可采用。其它各级各类课题可酌情考虑采用相应方式。
六、验收、结题
鉴定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成果鉴定书”。将完整的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工作总结一份、课题成果鉴定书三份、课题鉴定申请表原件一并送交市教科所规划办复核验收。至此鉴定工作全部结束,该课题结题。其它各级各类课题应由立项部门对鉴定材料进行验收。
七、课题鉴定所需费用
课题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组从科研经费中开支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解决。
上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