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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十要”“十不准”的规定

时间:2009-10-14 09:17: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EA江苏省大港中学

一、教师十项要求
1、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献身教育,教书育人。
3、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要自觉遵守法规制度。
5、要不断进修提高,积极进取。
6、要认真教学,敬业爱生。
7、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8、要文明执教,团结协作。
9、要尊重学生家长。
10、要生活健康文明。
二、教师“十不准”规定
1、不准讽刺、挖苦和歧视后进学生。
2、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私自外出兼课。
4、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礼物、礼金和宴请。
5、不准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6、不准私自替学生征订学习资料。
7、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
8、不准在校园内骑车。
9、不准在工作日内吃酒。
10、不准打麻将、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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