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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港中学水电收费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5-03-11 16:33: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Bei江苏省大港中学

江苏省大港中学水电收费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校使用水电实行节约奖励、超支批评,按类别核定使用和回收计划,具体由总务处实施。有关外租房、教工住宅、基建、学生宿舍、后勤经营实体等一切应该回收的水电费,水电班应采取积极措施,装表率和回收率均应达到100%。水电班每月必须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制作报表,按时报总务处。
二、基本要求
1、使用校内水电都应装表计量(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按时抄表,按时缴费(逐步实现全部用户用水用电缴费)。居住校住宅区的校内人员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非校内有员、零散住户和临时性拥护由总务处每月抄表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缴水电费,逾期不交者,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应交额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将停止供水供电,在补缴滞纳金和水电费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2、利用学校大会堂、教室、实验室及其他设施承接对外收费的培训班等创收项目,必须先在水电班登记,并向学校缴纳总费用1%的水电费(电脑培训和使用实验设施按2%),否则,水电中心有权不子供水供电。
3、基建用水、电一律装表计量,按月支付或在工程款中扣除。大中维修工程难以以表计量的按镇江市的有关规定收取水电费。
4、水电收费价格标准按照镇江市规定类别执行,但基建工程的生活用水、电可单独装表计费。
三、奖惩原则
1、水电费考核以学校净支出定额为主,对节支部分,完成定额目标年终予以节能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取消节能奖。
2、普通学生宿舍按省教育厅规定下达控制指标给宿舍管理部门,由宿舍管理部门包干使用,如有节约,予以节约奖。
3、宿舍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善或抢修不及时造成漏水,视后果和缺失程度对责任人处于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如已各维修部门报修而维修部门未按规定急修,则由维修部门或责任人支付罚款。
5、对不缴罚款的校内部门及个人将通过学校财务处扣除。拒缴的,由水电班立即停止供水供电。
6、查处水电用户违章罚款全额缴校财务处,按50%给予相关部门或个人作为奖金。对举报违章用水用电者,除给予相应奖励外,还应为其保密。
7、鼓励节水节电,对被采纳的合理公建议和积极采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将按所取得效益的5%奖励部门或个人。
四、其他
1、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071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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