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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4 10:29:48作者:来源:点击:
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管理办法
镇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为了规范教育科学课题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管理组织
㈠镇江市教育局是全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负责全市教育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㈡镇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教科所”)是实施教育科学研究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工作者,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处理日常性工作等。
㈢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市教科所负责总体管理。各县(市)、区教科室(所),为课题的指定委托管理部门。
㈣专项课题和重点课题由市教科所直接管理,立项课题委托县(市)、区教科室(所)共同管理。
二、课题过程管理
㈠课题的管理(含委托)机构要按照申报办法和程序,规范化地组织本地区的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及咨询服务。课题的管理(委托)机构应督促课题主持人及时召开课题研究开题会,向本单位宣布批准立项通知,介绍研究方案,落实研究工作,对研究方案再行论证。
㈡课题自批准公布后,除当年结题者外,每年底应将本课题阶段(学年)研究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所属课题管理(委托)机构。县(市)、区教科室(所)当月内报市教科所规划办。
㈢课题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市教科所对每项专项课题和重点课题有不少于1次的中期集中检查或现场抽查;县(市)、区教科室(所),对立项课题须有重点地进行中期分片检查或分类检查。各级规划课题的管理(委托)单位,须于检查后当年年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教科所规划办。
㈣规划课题主持人发生变动的,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必须及时与课题管理(委托)机构联系,双方协商后确定新的课题主持人,以保持课题研究的连续性。在发生变动的一个月内,报市教科所备案。
㈤在研究过程中,课题名称发生变化,相应扩大或缩小了原有课题研究的内涵或外延,应立即书面报告市教科所规划办,得到同意后方能变更。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的内容发生了较大偏移者,则原课题自然中止和取消,需要重新申报批准。
㈥因故需要延长(迟)课题研究时限的,应在原完成日期前两个月,书面报告市教科所规划办,得到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迟),但延(长)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㈦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向本单位、市教科所提出结题申请报告。有关课题鉴定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必须符合《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鉴定工作细则》。
㈧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市教科所将向课题负责人颁发《镇江市教育科学课题结题证书》。
三、课题管理制度
㈠类别转化制度
⒈凡立项课题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操作规范、严谨、科学,质量、水平较高,经三名专家同时建议,市教科所批准,可转化为专项课题或重点课题。
⒉专项课题和重点课题研究因态度、操作、管理不到位,导致研究进展迟缓的由课题管理(委托)机构提出建议,经市教科所审核批准,可转化为立项课题。
⒊课题类别转化后,将一公告形式发布转化类别结果。
㈡绩效奖惩制度
⒈市教科所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对课题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核心人员,在今后课题的申报和评审中,提供优先机会。
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课题管理(委托)机构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市教科所有权改变课题研究主持人或直接撤销课题,原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⑴时间过了研究周期的一半以上,课题研究无进展的;
⑵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的;
⑶课题研究的实际内容与原有课题的审批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⑷课题组核心成员发生重大变化,课题组又未及时进行研究力量调整,以致研究无法进行的;
⑸无故终止课题研究的。
㈢事件公告制度。市教育科学课题负责人的变更、课题的类别转化、课题的撤销、课题研究的奖惩、课题检查情况的通报、课题的结题状况等,均须公告。《镇江教育》杂志为本市教育科学课题研究重大事件的发生、变更的主要公告媒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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