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及社团宗旨
表演类社团是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丰富,自我服务的文艺表演类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表演类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激发同学们表演的兴趣,提升他们在歌唱、舞蹈、乐器、相声、小品、魔术、杂技等方面的能力,给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展现他们多姿多彩的生活风貌为宗旨,更好的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加入社团程序
(一)承认本章程,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有兴趣参与社团活动,愿意在社团活动中表演才艺、锻炼自我、展示自我、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学生均可加入。
(二)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团结、互助、友爱、诚信的精神,愿意与广大社员分享自己的才艺和经验,并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同学。
【第三章】社员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 社员有权通过符合本社团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社团的重大事务。
(二) 社员有优先权参加本社团组织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个人和作品有权参加评选、展示等活动。
(三) 社员有权监督和问询本社团的工作人员,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社团成员需尽到的义务
(一)社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完成本社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社员有自觉完成社团分配任务的义务。
(三)社员有积极撰写创作、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社员有与本社经常联系、积极反映情况的义务;
(五)社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六)社员有积极和其他社团成员互动、共同进步喔
【第四章】解释
第一条:表演类社团依此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