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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时间:2009-10-14 08:52: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sjo江苏省大港中学

 一、各行政部门(政教、教务、总务、财务等)的印章均须经校长室批准,按规定标准刻制;各部门因某项业务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各部门的印章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携带出办公室。
    三、各部门的印章为校内联系工作使用,除校章外,一般不得用于对外开具正式函。
    四、各部门使用印章发放通知、表格等,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各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六、各部门不得开具盖有印章而未书写任何内容的空白信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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