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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09-10-14 08:53: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acM江苏省大港中学

 一、教工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和各种证券应各自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放在办公桌或办公室的其它地方过夜。
    二、教工为学校代收的学杂费、代办费和其它现金,不得放在个人身边过夜,并按规定于收款当日交会计室。
    三、不准私自装拆电线、电源,坚持节约用电、用水。
    四、下班时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不留火种。
    五、教工调离本校或调动办公室,更换办公室时,应将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和其他有关钥匙交还总务处。
六、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敢于同一切违反法纪的行为作斗争。
七、总务处对办公室进行装修及调换前,要告知教职工,加强对过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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