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C江苏省大港中学
江苏省大港中学文件
省港中字【2015】第2号
教工公寓楼管理意见
教工公寓楼是学校财产。本着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为了规范教工公寓楼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现制定教工公寓楼管理意见:
一、入住条件
1.丹徒新区无私人住房(新招聘6年内,新调入3年内)的教师,可申请协议租住教工公寓双人间。丹徒新区无私人住房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住教工公寓四人间。
2.在职在编的后勤职工工作期间可申请协议租住教工公寓。
3.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及值日行政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住教工公寓四人间。
二、房租调整
1.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若两人合住一间,房租每人每月30元;特殊情况下单人租住一间,房租每月100元;若四人合住一间,房租每人每月15元。入住双人间的教职工,如一人中途搬出,本学期内房租仍为每月30元;下学期原则上必须与他人合住,房租不变,特殊情况下继续单人住,则房租调整为每月100元。
2.不符合入住条件现仍住在教工公寓的教职工,自意见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须主动搬出教工公寓。对按时搬出教工公寓的在职教职工,学校一次性补贴搬家费300元(夫妻不重复享受)。如未及时搬出,自意见实施第二个月起房租参照学校周边区域同等出租房房租收取,暂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夫妻不累计)。
3.哺乳期女教工可向学校申请单人间一年,租金每月50元。
4.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可向学校申请。若获批准入住,则房租参照学校周边区域同等出租房房租收取,暂定为每人每月300元,租期一年。
三.管理办法
1.教工公寓只可由本人携子女居住。
2.严禁出租、转让或由他人借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宿舍。
3.不得利用教工公寓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宿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4.入住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调整。
本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解释权在校长室。
江苏省大港中学
2015年2月5日 |